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引导和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及《东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指南,为东莞市行政相对人提供清晰、便捷的个人信用修复服务指引。
一、 信用修复基本原则
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移除或终止公示其失信信息的过程。东莞市个人信用修复遵循以下原则:
- 依申请启动:信用修复需由失信主体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主动提出申请。
- 合法合规:修复程序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权益保障:保障失信主体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异议权和修复权。
- 惩教结合:在依法惩戒失信行为的为主动改正者提供修复机会。
二、 可申请修复的失信信息范围
个人可申请修复的失信信息,主要指在东莞市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并被依法依规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除外)。常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信息(已履行处罚决定并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
-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 其他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信息。
三、 申请信用修复的基本条件
申请信用修复的个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已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纠正了相关失信行为。
- 消除不良影响:失信行为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已基本消除。
- 达到最短公示期:自失信信息被归集之日起,已满足规定的最短公示期限(具体期限依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及规定执行,通常不少于3个月至1年)。
- 承诺不再失信: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今后将守法守信,自觉接受监督。
四、 信用修复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字确认):
- 信用修复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东莞市行政相对人信用修复申请表(个人)》。
- 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
- 失信行为纠正证明材料:
- 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明材料,如缴款凭证、整改情况报告、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 信用承诺书:由申请人亲笔签字的《信用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今后守法诚信。
- 其他材料:受理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五、 信用修复办理流程
信用修复主要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流程便捷高效:
- 提交申请:申请人登录“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或相关指定政务服务平台,进入“信用修复”专区,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有申请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
- 受理审核:原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指定的信用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修复条件进行审核。材料不齐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 核实确认:审核通过后,相关行政部门将对失信行为改正情况进行核实。
- 做出决定:经核实符合全部修复条件的,由有权部门作出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将相关失信信息从公示网站撤下或予以标注。
- 结果告知:将通过短信、网站或系统消息等方式将修复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六、 注意事项
- 信息真实责任:申请人应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信用修复的,一经查实,将撤销修复决定,相关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且未来可能限制其再次申请修复。
- 办理时限:受理机关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与处理(具体时限以平台公示或告知为准)。
- 咨询与帮助: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通过“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查询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 持续信用建设:信用修复成功不代表信用记录“清零”,而是对主动改正行为的认可。建议个人持续关注自身信用状况,珍视信用记录,做诚实守信的公民。
本指南旨在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具体办理要求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而更新,请以“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主动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共建“信用东莞”。